为进一步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与火灾逃生自救、互救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居住类场所消防器材应急储备清单的公告》,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发动宣传,在居民住宅小区、出租屋、公寓等场所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火灾防范意识及火灾自救、互救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与火灾自救、互救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州市消防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此公告。本公告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自住住宅、出租屋及其他居住类场所的消防器材应急储备。其中,出租屋集中连片房间达到十间以上或房屋内床位数总计达到十五张以上的,按照《广州市消防规定》必须配备火灾报装置。
消防器材需结合场所实际情况配置。购买时可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扫描防伪码,核查 3C 证书和检验报告,验证产品资质。居民群众如需了解上述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可到就近的消防救援站咨询。